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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信鸽协会选举办法(征求意见稿)

发表时间:2009-08-19 17:20:10   浏览数:1188   转到我空间  分享到随写  分享到鸽友社区

    为完善民主选举制度,加强深圳信鸽协会组织建设,根据《中国信鸽协会章程》,结合我深圳信鸽协会实际,制订本办法:

   一、本办法适用于深圳信鸽协会理事(委员)和常务副会长的选举。
       二、选举工作主持人由深圳信鸽协会会长、秘书长担当,或由会议领导机构深圳市体育局委派。
       三、深圳信鸽协会的会员代表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。
四、候选人的推荐采取自提名方式,经会议主持现场审核会员代表资格无误后成为候选人。
五、候选人竞选采用公开方式。候选人可通过文字公示,现场演讲等方式公开工作纲领。
六、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。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。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,以得票多少为序,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。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,由会议领导机构讨论决定是否再进行选举或增减应选名额。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难以确定当选人时,应就票数相等被选举人重新投票,得票多者当选。
七、选举时,参加选举的委员超过应到会会员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。
八、选举时,设监票人2名,计票人1名,监票人从会员代表中推荐,非理事候选人优先。监票人选须经全体委员通过。计票人由会议领导机构指定。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的监督。
九、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。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。因故未能出席会议者,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。  
十、选举时,选举人可以对候选人投赞成票,也可以弃权,每个选举人赞成票总数不超过应选名额,否则该名选举人全部选票作废。选票的写法为: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,赞成的,将其名字圈出,不赞成或弃权的,不做任何标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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